14.杀人(1 / 2)

不用几天,我就得知那大牌的庐山真面目。

这次我们搭着火车,由我们的城市发至个城市,再转搭公车转至较近距离,最后依靠我们的双脚才走到这次的犯案场所,被害者的家。

虽然我们有车,但疯小姐持搭通工

让着她,我陪她转车、搭车外加行走。

这不是第一次我们离开住所的城市犯案,除了少数几起案例是在原居地,大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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