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朝自开国以来,便是禁止私人采矿的,甚至发生过多起私自采矿的矿工造反与官兵战的事。
但到了明朝中期,朝廷对私矿的管制已经大大放松,到了崇祯年间,更是已经管不过来,在京城周围、江南、山西等各地,都开始现私人采矿者,他们自己开发一个矿坑,然后将采矿所得的四分之一上缴给朝廷作为矿税,朝廷也就舒舒服服的收钱,将煤矿给私营老板来运营了,这也属于明朝末年资本主义萌芽的其中一个现像。
当然,嘴上说四分之一,实际上Loading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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